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斯诺克直播新闻最新>    发布时间:2023-09-20 23:44:01 1次浏览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业绩大幅度地下跌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消费类下游市场增速放缓及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等,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46,305.64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67,017.23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95%。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逐步加快了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公司电池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及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智能清洁电器、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动力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PACK和系统,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电动摩托、行业无人机和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池等领域;公司储能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PACK、RACK和储能系统,主要应用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消费类电池实现盈利,并逐步扩大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研发团队,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策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研发模式。公司借鉴集成产品研发(IPD)的管理思想,构造了从理论模型到产品验证的快速高效研发流程。其中,基础研发从电池基础机理及理论模型入手,结合技术及商品未来演进方向,对前端新材料、前沿技术、理论技术持续攻关研究,提前布局开发面向未来产品需求的关键材料及技术,并以不断深入的基础机理理解指导后续的平台及产品开发工作;平台开发关注于中长期技术平台战略目标的达成,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产品开发依据目标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需求、使用模式等向客户及市场提供成熟完善的电池解决方案。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原材料和设备,原材料主要包含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池保护板、铜箔、铝箔和铝塑膜等,设备主要是公司常规生产所需设备。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及订单、BOM、库存情况确认物料请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原材料价格趋势情况,选择提前锁单备货或者按需采购等不同策略。对于常用物料,采购部一般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在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寻找能供应该新物料的供应商,或者寻找和开发新的物料供应商。公司依据供应商开发控制程序执行新供应商选择、开发、审核程序,在进行样品测试、供应商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后,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供货。此外,公司也存在少量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设备采购主要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进行。采购部接到批准的设备请购需求,从设备已有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新引入的供应商中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招标或通过商业洽谈采购。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在与客户就出货量和出货时间达成意向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原材料交货期、产能、库存等对整体需求进行测算,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进行适量的产品备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不断提高产线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采用柔性化生产线,可以实现不同型号产品的快速切换,结合精益生产体系,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灵活,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缩短产品交货周期。

  公司存在将部分材料处理工序如隔膜涂覆委外加工的情况。隔膜涂覆等外协工序并非公司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

  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芯和PACK产品为电源系统的核心零配件,公司必须经过终端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审核认证,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终端客户直接管理。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品牌厂商。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根据终端客户对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同,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电池为主,动力及储能类电池也在逐步加快布局中。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及储能类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在消费类电池业务领域,2022年以来,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消费电子产业链的供给端、物流端、需求端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短期内对公司的下游需求也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但随着市场以及供应链逐步恢复、稳增长系列经济措施的实施,消费电子下游需求将逐步恢复。

  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蓝牙音箱、AR/VR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依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5G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将给锂离子电池市场带来更多机遇。

  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随着电池用户对电池性能、寿命、成本、安全、环保的不断追求,近十多年来,动力锂离子电池在汽车、船舶、新型储能、基站、机房备电、电动两轮车、其他工业动力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其中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目前,全球“双碳”目标已基本达成共识,节能减排是我国短期碳中和政策的重点。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节能减排进程中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全面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为294.6GWh,同比增长90.7%,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提高,动力电池市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此外,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涉及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材料技术研究,以及产品设计研究、工艺制造水平提升、品质管控水平提升等,同时,对于电池包的功能安全也提出较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大量的设计研发人员、丰富的研发技术经验积累和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密切关注下业产品的变化,持续对电池产品的生产技术以及相关生产设备及行业规范进行完善、更新与研究。

  2021年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的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上述规范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的行业头部领先地位。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报告,2022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31.09%,全球排名第二;公司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7.43%,全球排名第五。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优质客户,并不断提高公司在战略客户采购中所占的份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日益凸显,在供应链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持续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在动力及储能电池领域的研发水平,合理扩大产能布局,利用自身完善的研发体系、技术储备以及在消费锂电产品积累的电池相关生产制造经验,动力类电池领域从汽车启停电池、电动摩托电池等业务逐步向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池等领域拓展,储能类电池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业务逐步向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领域拓展。

  国务院出台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产融合是引领我国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消费电子产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新兴技术与消费电子产品的融合,将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推动消费电子行业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将稳步增长。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2年汽车产销同比继续呈现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688.7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产业政策的多样化有效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及驱动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进一步明确,随着新能源汽车整体需求增长及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动力类电池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022年2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储能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注:报告期内,共青城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减少2,400,000股,系以转融通方式出借股份。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7,44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0.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38%。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由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消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综合原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2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46,305.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67,017.23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95%。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包括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4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子公司综合授信及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冠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4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78%。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增加借款额度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额度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铭先生担任,同时公司董事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及公司高管牛育红、刘铭卓为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冠启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浙江冠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浙江冠宇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浙江冠宇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呈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赵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焱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徐延铭,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无线电九厂、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有限公司、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同时担任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珠海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延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60.72%股权,另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付小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1996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珠海冠宇动力电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4.94%股权。

  牛育红,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8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可兴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12.29%股权。

  林文德,男,1973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1997年11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大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茂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宜电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中心总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同时担任冠宇电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金湾分公司负责人和MOUNTAIN TOP HOLDINGS LIMITED董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栗振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天津融泽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瓴峰融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至和康养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珠海霆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 2019年7月至今,任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钧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琥,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Gold-Finance Korea Ltd.(韩)投资经理;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任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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