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来源:斯诺克直播新闻最新>    发布时间:2024-04-24 10:26:23 1次浏览

  原标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业(有限合伙)持股13%,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来晓燕女士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源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电子科技、通讯科技应用;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池配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蚌埠鑫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蚌埠金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南京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及南京国轩控股作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6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众中国持股50%,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6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包括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设计、开发、验证和制造,以及电池管理系统,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各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晨先生担任塔塔国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试验机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以上财务数据中,中冶新能源、合肥乾锐,安徽驰宇,源元科技,上海数能,蚌埠金实,南京国轩控股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冶新能源采购三元前驱体;向塔塔国轩出售电芯和散件;向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安徽象铝、上海数能、蚌埠金实、内蒙古轩华等)采购原材料及配件并向其出售电芯及储能等,并接受提供的租赁资产、劳务、酒店食宿及物业管理服务、代收代付水电费等;向南京国轩控股及其子公司(合肥乾锐、安徽驰宇、源元科技、南京盛世等)采购原材料及配件并向其出售电解液等,并接受提供的租赁资产、劳务服务、代收代付水电费等;向大众中国及其相关方出售电芯,并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等。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在2023年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式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832人,其中合伙人49人。拥有注册会计师348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87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37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0.79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作的产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等。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7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底,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苏亚金诚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相关民事诉讼1例,目前尚在审理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拟任项目合伙人:罗振雄,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5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威股份(002559)、图南股份(30085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珍珍,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7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7月起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5家,IPO公司2家,挂牌公司1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罗振雄、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珍珍、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0万元,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2、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不含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收入。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3)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所在岗位和分工职责确定起薪点和系数,包含技术保密补贴和各种社会保险,结合工作目标及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每季度的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比例,以及各自分管的重点、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挂钩,由公司相关考核部门对各自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按工作绩效考核发放;

  (3)工龄补助:为体现工作年限在薪酬中的份额,按公司制订的薪酬起薪点和系数,根据服务公司年限确定年工龄补助标准,按月随基本薪酬一起发放;

  (4)年度经营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制定基础,以上述人员年初签订的《组织绩效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着重结合年度工作业绩和突破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奖励与惩罚并重、风险与责任共担、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的原则,在年终考核、考评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工龄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季度/年度发放,年度经营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缜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经董事长李缜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宏立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71,7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1、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12.70元/股。

  2、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选举杨大发先生、王启岁先生、胡瑶迪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大发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133,684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3,133,684股。

  4、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部成就。

  5、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解锁,解锁股份数量为1,253,473股。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6、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4年1月18日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18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71,7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5%。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58,379.64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58,379.64万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8,379.64万元。合并影响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49,491.08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491.08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图片列表: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让广大投资者能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公司拟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缜先生,董事会秘书汪泉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一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17:3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活动页面将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发布之后投资者即可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环球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2023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率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行业竞争、价格波动、贸易壁垒等不利因素,坚守“产品为王、人才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聚力奋发,取得了产销大增、技术突破、管理提升等多方面成绩,营收跨越300亿元。2023年,公司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深化战略客户维护,国际化发展全面提速,新增一批国际战略客户,客户结构得到持续优化;美洲、欧非、亚太三大板块完成搭建,海外业务及储能业务营收实现翻番。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经营成果,合理、务实地提出2024年工作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枫先生和乔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综合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假设及编制基础、主要预算指标和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做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Olaf Korzinovski先生、Andrea Nahmer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此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71,705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和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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