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节能型动力电池测试    发布时间:2024-03-09 12:41:27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联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91,81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86,455,089.6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制造领域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测试设备与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子产业智能制造业专用设备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以精密机械及测试测量技术为核心,积极研究相关运动控制、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聚焦自动化、智能化测试业务,积极拓展消费电子行业及其上下游,覆盖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领域通信、汽车、医疗等行业。

  公司产品起步于FPC和FPCA测试业务,立足于智能制造产业,着眼于智能制造领域,秉承“专注智能制造,释放时间与空间”的产品研究开发理念,持续推出新产品,提升产品自动化、简约化水平,保障客户产品质量,提升客户生产制造效率,实现用户的定制化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需求。

  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测试治具、自动化测试设备、配件及其他等,用于客户不相同的生产阶段和批量要求。

  公司提供的自动化测试设备是软、硬件结合的一体化集成系统,具有非标准化和定制化的特点。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对FPC领域具有深入的理解,能准确识别客户的真实需求并进行技术翻译和转换,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自动化测试设备和测试治具等产品。

  公司盈利模式包括两种:一种是通过向目标客户直接销售新制设备实现盈利,即新制业务;另一种是根据目标客户的真实需求及其提供的拟改造设备中可重复使用的材料为基础,重新设计,改造成新机型实现盈利,即改制业务。因此,公司产品又分为新制设备和改制设备。由于FPC测试设备具备了非标化、定制化的特点,一款测试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柔性线路板的测试,当客户要测试新的柔性线路板时就必须新购设备以满足新的测试需求。但每款柔性线路板都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当生产周期结束后,针对此款柔性线路板的测试设备就会闲置。客户出于成本角度考虑,会选择对闲置机台做改造,以较低成本实现新的柔性线路板的测试设备需求。

  由于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和定制化特点,产品研制设计能力、准确识别客户的真实需求的能力及个性化服务能力是形成公司纯收入能力的关键要素。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主动研发模式和需求响应式研发模式两种。主动研发模式为公司以潜在市场需求为导向,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技术进行预判,积极布局新的研发方向或者在原有项目上进行二次技术开发,以保持公司研发技术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引导客户选购;需求响应式研发模式是以客户订单为中心,按照每个客户对技术参数、功能特点、应用场景、操作便利性等方面的不一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研发、设计,以匹配客户的真实需求。改制设备的研发模式为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及被改造设备的型号,进行方案研发设计、可行性论证及成本论证,然后出具样机方案,因此改制设备的研发方式均属于需求响应式研发。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及通信等领域,其终端产品种类丰富、产品更迭速度快,其相关自动化测试设备存在多样性、个性化、非标准化等特点,为此,公司形成了主动研发和需求响应式研发共同实施的研发模式,兼顾技术储备和现有客户定制化需求,并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制造组装和调试等环节,在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使公司产品与客户生产线良好匹配,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公司研发体系中,平台部门主要进行主动研发、产品部门主要进行需求响应式研发。主动研发的成果可能是产品,也可能是标准模块;产品部门的研发过程中,通常以平台部门的研发成果为基础,配合客户定制化需求完成产品设计。因此,两种研发模式在公司是配合使用的。

  公司为客户个性化检测需求设计解决方案,最终产品体现为非标的成套装备,除部分标准件外,主要原材料需根据详细设计方案定制或外购,难以提前备货,故公司采用“以产定购、标准件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改制设备除了可以重复利用原有设备的部分零部件,帮助客户节省成本之外,其改造为新的设备所需的原材料与新制设备所需的原材料一样,均按公司流程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气动元件类、光电元器件类、机械零部件类、外协加工件类及其它等,均由计划科根据 MRP 系统运算得出物料需求计划,之后统一提交采购申请。对于关键原材料,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供货渠道通畅,供货稳定及时,质量可靠。对一般物资通常选择多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控制风险。改制设备可重复利用的零部件情况主要根据客户的改制需求及被改造机台的实际情况决定,一般重复利用率较高的零部件主要为寿命期较长的通用件,如光电元器件中的相机、镜头、扫描枪、工控机、显示器、电机等,以及气动元器件中的气缸、电磁阀等。对于探针、载具等与被测产品接触的部件一般不能重复利用。

  公司建立了供方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等严格的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及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在接到客户订单或意向性需求后,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研发、设计和生产。公司当前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产品的研发、设计环节以及整机和部件的组装、调试环节均自主完成。零件存在自主加工和外协的模式,其中48小时内要用于生产组装的关键零件属于紧急关键零件则自主加工,其余零件根据公司产能情况决定是否外协加工。公司与相关外协厂商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外协厂商负责加工的仅为部件中的个别零件,故不存在核心技术流失的问题。新制设备和改制设备在生产模式方面不存在差异。

  公司部分零件采用外协加工的原因一方面是受自身产能不足的限制;另一方面,机械设备行业所常用的钣金件、PCB贴片等需要使用专门的加工设备,该类加工厂商在公司所在区域配套较为齐备,故公司采用外协加工方式采购此类零件。

  公司依托丰富的研发、设计能力,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跟进客户需求,与重点客户建立了长效而稳定的合作机制。公司通常在客户新产品的研发、设计阶段便已积极介入,深入分析客户需求,不断探索、研发自动化测试设备的设计、生产方案,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客户的沟通与协作,直至提出成熟的设计方案或设计出样机并得到客户认同,继而签订销售订单。

  公司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即根据产品的直接成本、前期研发费用及各项综合费用来确定基础价格,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技术附加值等因素以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最终的销售价格。

  公司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培训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反馈,并对客户定期回访,提升改进服务。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新一代信息通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更趋激烈,大国战略博弈进一步聚焦制造业,美国“先进制造业领导力战略”、德国“国家工业战略2030”、日本“社会5.0”等以重振制造业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均以智能制造为主要抓手,力图抢占全球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我国将推进智能制造,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智能制造装备业市场规模由2015年不足10,000亿元增长至2017年约15,000亿元,2018年超过了17,000亿元。5G时代的到来,将推动科技的发展,让智能制造更上一个台阶。前瞻预计,到2024年,我国智能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50,000亿元,预计年复合增长率19.70%,我国智能制造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投资前景较好。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细分行业为智能装备制造业中的PCB和FPC制造领域。PCB被称为“电子产品之母”,PCB行业是电子制造业的基础产业,据行业知名研究机构 Prismark 统计,2021 年全球 PCB 产业总产值估计达 804.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4%。其中,中国作为全球 PCB 行业的最大生产国,2021 年占全球 PCB 行业总产值的比例达 54.2%。Prismark 预测,未来5年全球PCB和FPC市场将持续增长,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 4.0、云端服务器、存储设备、汽车电子等将成为驱动PCB需求增长的新方向。

  FPC行业是电子制造业的新兴行业,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逐年上升。据 Prismark数据及预测,近 10 年内,全球 FPC 产值规模不断扩张,复合增长率约 3.3%,预计 2024 年全球 FPC产值有望达到 143.85 亿美元,全球FPC产值整体呈上升趋势。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受益于中国制造的发展。中国是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从智能制造需求侧看,各类制造型企业对于智能制造装备需求旺盛,中国将成为最大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市场。

  行业特点之一:潜力巨大。要达到国家“十四五”规划在2035年的目标,智能制造将具备巨大的增长空间。考虑到智能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带来的影响,以及“后疫情时代”新的需求,市场空间还将扩大。

  4)不同结构的CPS(赛博物理系统)、DT(数字孪生)将物理和仿真链接起来。

  行业特点之三:细分领域的需求丰富,FPC及FPCA的后段组装形态多变,流程复杂,质量要求高,特别是行业高端客户在核心测试功能及组装工艺等应用领域定制化及智能化要求更高,导致进入门槛较高。由电子消费产品终端的升级带来的行业需求,必然对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行业内的竞争者将有更大的差别:技术优先和成本优先,将带来不同的企业发展规划。

  智能化装备行业的特点是非标性和定制化要求,加上消费电子行业所特有的快速交付需求,使得本行业在产品研发的技术、产品实现的工艺技术、生产质量控制的过程技术等多方面存在技术壁垒。公司当前主营的测试装备,更是一类跨学科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机械、电子、测试测量、运动控制、软件算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需要掌握多方面的前沿技术:

  机械及工艺方面:精密机械设计和工艺制造技术、由半导体行业发展带来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高速高精度结构;

  电子测量技术:半导体工艺的传感器技术、微小信号测试测量、各种在线电子信号测试测量技术、物理变量测试技术等;

  软件方面:生产过程的数据收集、智能标注、深度学习、智能决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软件技术及仿真、物理设备与中控台的数字孪生等。

  行业对前沿知识、创新技术及工艺的要求,以及对反复实践、充分论证的质量要求,给潜在进入者制造了较高的技术门槛。

  公司是自主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企业,多年来持续研发创新取得技术突破,推动下业制造流程及工艺的进步,带动行业的自动化测试装备向精密化、自动化、智能化、大规模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公司始终处于行业技术领先水平。

  通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公司在技术方面,积累了包括精密机械、测试测量、运动控制、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多项专利技术;在产品方面,不断满足客户的新需求,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凭借高效迅速的客户服务等优势,保持了FPC行业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地位。根据2020年度行业数据,公司客户已覆盖全球前十大FPC企业中的八家,并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消费电子领先品牌苹果、谷歌等公司的供应商。优质的头部客户资源奠定了公司在FPC测试领域的领先地位。

  随着产业和社会发展,智能制造行业的装备要求越来越高,向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迅速发展。测试设备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重要质量控制节点,随着终端产品不断应用新技术,测试技术和测试产业都持续发生变化:

  随着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发展,对非标设备的要求,不仅仅要实现“机器换人”,同时也要能够快速交付。“机器换人”是制造业升级的第一阶段技术升级,已帮助客户实现减少用工的目标。在电子产品的制造领域,当前的自动化非标设备,是以“见招拆招”的方式,在制造环节单个“点”上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但由于电子产品的制造工艺变化多端,不确定性强,基于普通自动控制原理的自动化设备越来越复杂。而复杂的非标设备需要经过设计、验证、调试等研发过程,必然存在交付慢、调试时间长等问题,无法适应电子产品快速迭代的需求。因此,深入分析客户产品的制程工艺,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让设备具备智能、形成自动成“线”的能力,在客户现场灵活集成生产自动化设备,是解决当前需求的最佳方案。

  1)高端产品功能强化、品质提升带动测试需求提升。近年来电子产品呈现小型化、集成化、高精度和高稳定性的发展趋势。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功能日益多样化,人脸识别、屏下指纹、超广角拍照、超级闪充、无线充电、健康监测及其他在传感与接口方面的创新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受此影响,电路布线及电路板的搭载元器件也越来越精密、日益微型化,推动测试技术向更高精度和更复杂使用场景方向发展。随着电子产品性能的提高,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市场对高精度、高效率、全面性的产品检测的需求更加迫切,电路板级、模组级的测试对象、测试参数、测试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也随之上升。

  2)随着产业升级及全球产业格局变化,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尤其是半导体相关装备行业呈现较大的需求潜力。半导体的制造流程,在晶圆制造阶段基本采用标准装备,但封测阶段封测对象多样化,测试设备非标属性明显。电路板级设计向微型化发展,SiP大量采用半导体相关制程工艺,测试技术呈现融合状态。随着半导体产业在国内的蓬勃发展,大量高品质、高性能、高精度的智能装备需求给测试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3)智能装备领域品牌竞争加剧。智能装备产业是一类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机械、电子、测试测量、运动控制、软件算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且自动化测试设备对自身产品的精度要求,更远高于被测产品的精度级别。为实现产品的高品质要求,企业需要相当长时间进行相关的研发和完善。而那些无法对产品研发做长期投入的公司,其不完善的产品使用必然会影响客户体验。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将偏向于有良好产品品牌口碑、客户体验更佳的厂商,具备良好行业声誉的公司会更容易获得新订单。

  4)产业转移趋势明显。中国是全球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主国家,电子产品制造产业大多分布在于珠三角地区,近年来产地逐渐呈现向长三角及周边转移的趋势,海外产地从泰国向越南、印度等东南亚其他国家转移。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755.44万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2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9.05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9.6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2,054,469.6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4,091,816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利润人民币86,455,08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0.6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以及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以及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一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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