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大电流电池测试    发布时间:2024-04-28 14:45:41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锂盐行业产能扩张,下游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没有到达预期形成供大于需的局面,行业竞争加剧。但动力、储能锂电池市场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产销同增,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持续增长。韩国电池市场研究机构SNEResearch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达到705.5GWh,同比增长38.6%,中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约387.7GWH,同比增长31.6%。在装车量前十名的企业中,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占据6个席位,合计市场占有率达63.5%。

  储能方面,根据GGII最新调研数据统计,2023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206GWh,同比增速58%。出口方面,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总额4574亿元,同比增长33%。IRA后时代,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等中国电池厂商2023年加快在海外市场布局。

  GGII预计2024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超1100GWh,同时中国锂电用四大主材料出货量增速将超20%,其中正极材料出货量超300万吨,锂电隔膜出货量超220亿平米,负极材料出货超200万吨。随着全球对绿色低碳和新能源的追求,作为动力、储能锂电池重要的基础材料,锂盐行业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023年上半年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政策性力量支撑和低基数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宏观经济恢复性增长态势明显,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呈现出“触底反弹”的运行特征,下半年开始宏观政策没有到达预期,不锈钢钢厂严重亏损,大面积减停产,市场整体震荡运行。2023年国内钼市需求旺盛,前两季度触底反弹,三季度开始一路震荡偏弱运行。

  2023年上半年经济大环境没有到达预期,钢材市场受到较大影响,下游需求减弱叠加钢材成本处于高位,导致钢制材料订单骤减,钢厂陆续停产减产;3-4月份由于原料价格处于高位,但整体招标价格没有到达预期,故钼铁厂有倒挂情况。9月份开始随着钢招价格的不断下压,钼铁厂利润也是进一步缩减,部分铁厂又有前期高成本库存,10月初出现的倒挂,总的来看2023年铁厂端成本下半年弱于上半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主要是做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子类产品电池等。2023年,公司锂盐项目一期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二期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产线月底火法焙烧窑段成功点火。

  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具有焙烧、冶炼生产能力,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焙烧钼精矿、钼铁。产品主要使用在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此外,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钼能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518.28万元,同比上升6.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731.38万元,较上年下降168.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36,215.11万元,较上年下降183.3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91,523.70万元,较年初下降14.1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181,473.48万元,较年初下降21.3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做评估,2023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72.3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347.21万元。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633.0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锂业板块收回上期末应收账款导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所致,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456.60万元。

  其他应收款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160.7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09.39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6,814.0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8,097.03万元。

  公司钼业板块受到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频繁的影响,钼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波动加大了存货跌价风险,钼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36,844.1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1,317.49万元。

  公司锂业板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原材料价格较产品价格下降时间延后,下降幅度低于产品价格,导致锂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9,969.9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779.54万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7,7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赵金,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企业来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包晓林先生,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新疆大学数学系、新疆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历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涛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深圳拓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兼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企业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包晓林先生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理由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更加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号A栋7楼公司会议室

  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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